• 祝渝北区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顺利召开
  • 祝贺覃主任连任工商联副主席
  • 渝北区工商联换届 重庆劲源律师事务所主任覃劲杰再次连任工商联副
  • 重庆市渝北区政协会议第五次大会
  • 本所主任覃劲杰参加渝北区政协调研活动

法律援助业务

  • 民商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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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业务部是劲源律师事务所的特色业务部门,原则上,律所的全体律师都是该部门的成员,律师们将随时为属于如下情形的人们提供以下优惠服务:
    (一) 行政、民事诉讼及国家赔偿案件具备下列情形的: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刑事诉讼案件中具备下列情形的: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需要律师为之提供辩护的; 
        5、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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