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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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6年4月,A公司与B公司、王某签订《培训合作协议》,约定由其出资500万元作为筹备金开展某培训项目,两年内收回。后项目未落实,A公司与B公司、王某于2020年9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B公司、王某于2021年5月前分三期归还筹备款及相应利息,并约定如发生争议由A公司营业地的上海市H区人民法院管辖。后B公司、王某逾期未归还款项,A公司遂诉请归还筹备款及相应利息等。诉前调解过程中,B公司被注销。A公司认为,B公司五名股东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故变更案件被告和诉讼请求,以B公司五名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500万元及相应利息。
分歧
本案中,关于如何确定案由和管辖,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律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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