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绕道行驶应受到行政处罚

2023年06月25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基本案情

杨某某系某地从业8年的专业出租汽车驾驶员。202212月5日凌晨,杨某某在某机场出租车候客区搭载两名外地乘客前往某小区,合理路线里程约20公里。杨某某在通过机场高速收费站后,才告知乘客自行选择行驶路线。乘客通过手机导航推荐的路线选择了行驶路线,杨某某按该导航路线将乘客搭载至目的地,行驶里程为35.8公里。同日,乘客向某市交通运输局投诉杨某某存在绕道行驶的行为。某市交通运输局经调查后认为,杨某某存在未经乘客同意绕道行驶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给予2000元罚款,暂扣从业资格证十日。杨某某不服,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案涉处罚决定。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之规定,出租车驾驶员不得未经乘客同意绕道行驶。本案中涉案行程的合理路线里程约20公里,而杨某某实际行驶里程为35.8公里,已明显超出合理路线范围。杨某某作为从业8年的出租车驾驶员,其对路线的熟悉程度远远高于外地乘客,其本应自行按合理路线行驶到达目的地,但其驾驶出租车径直驶入机场高速收费站后,在车辆高速行进时,才征求乘客选择路线的意见,此时乘客通过手机导航,无论选择哪条推荐路线均不属于“合理路线”范畴。杨某某的行为违背了出租车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和优质服务的经营原则,实质上已构成未经乘客同意绕道行驶。某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并依照《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12)第四十六条第八项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杨某某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出租汽车不仅是市民日常交通工具,更是外来游客感受城市文明的一张重要名片,对城市形象至关重要。本案出租车司机未在乘客上车时即征求意见,而是在车辆驶入高速路收费站后,才建议由乘客选择手机导航路线,实质限缩了乘客对合理路线的选择权,属于新型的、隐蔽的未经乘客同意绕道行驶行为,不仅有违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操守和强制性法律规定,更有损于文明城市形象。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有效规范出租车驾驶员的行为,树立城市良好形象。

 


上一篇: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 国家公务员局 人社部发〔2010〕104号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

下一篇:学生未提交毕业论文,高等学校可以作出退学处理决定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