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医疗期满后继续休病假,企业应如何处理?

2023年09月12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让用人单位头疼的是,如果医疗期满了,劳动者仍然无法到岗,并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单位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待遇又如何发放呢?

1、如果劳动者医疗期满,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提出需要继续休病假,单位能否不批准病假并在劳动者拒绝到岗时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劲源律师解答:

医疗期满,员工仍需要病休,且提供了医院出具的证明,单位不批准病假没有依据,北京某一法院审理的案件普遍认定医疗期满后员工仍需休病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批准。

如果不批准病假并在劳动者拒绝到岗时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医疗期满,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继续休病假,其能否继续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劲源律师解答:

医疗期满后继续休病假期间,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

医疗期和病假是两个不同概念。医疗期是指员工伤病治疗期限内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并非代表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就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的病假待遇。

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继续休病假,用人单位未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因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续,故用人单位仍应按照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劳动者支付医疗期满后的病假工资。

 

3、劳动者医疗期满单位是否可以直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劲源律师解答:

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应先安排其他工作,如劳动者仍不能从事该工作,可以安排劳动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

 

4、医疗期满后,员工继续休病假的,单位能否认为其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劲源律师解答:

司法实践对这个问题是存在分歧的,但法院更倾向于认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继续休病假,只能认定该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认定其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保险起见,用人单位应当给该员工另行安排或与其协商另行安排工作。

 

法条指引

 

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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